1、遵守國家頒布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有關規(guī)定和條例,按照標準安裝、使用操作與維護。
2、按照操作手冊(說明書)正確使用維護,在射線源周圍工作時,長期工作地點必須距離1米以外。
3、檢測、調(diào)試、維護放射性裝置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放射防護勞動保護用品。
4、更換放射性裝置時,必須關閉射線源,更換工作完畢方可打開射線源的封閉塊。
5、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要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的工作應輪流操作。
6、距放射源2米內(nèi),不許進行電焊,如必須電焊,應暫時將放射源關掉。
7、不允許人為損壞放射源殼體的密封性能,不允許砸、敲、甩放射源殼體。
8、對備用、拆卸存放在供應科倉庫的放射性裝置必須統(tǒng)一存放在較為安全的地
方,必須存放在安全的屏蔽專用箱內(nèi),必須由專人負責并掌管專用箱鑰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儲存場所必須
具有防火、防盜、防泄漏的安全防護措施。
10、若放射性裝置封閉損壞或失效時,則禁止使用;一旦射線部件損壞,在射
線源周圍圈起一個5米直徑的范圍,豎立一個警告標記,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圍。
11、發(fā)生放射性事故時,立即采取防護措施,保護事故現(xiàn)場,控制事故影響,
并立即向環(huán)保、公安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