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類生命財產(chǎn)安全以及社會環(huán)境產(chǎn)生影響的危險品,我們應對其有著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明文規(guī)定。那么天津危險品運輸對于車輛管理有什么要求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當運輸企業(yè)采用槽車裝卸液化石油氣時,除槽車儲罐應檢測、探傷、耐壓試驗符合有關要求外,罐體上應設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過流閥、緊急切斷閥、防靜電接地鏈、著火應急滅火器等防火安全設施,并定期檢查,使之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避免發(fā)生使用故障等危險情況。
二、用槽車運送易燃液體時,槽車頂部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底部有導除靜電的裝置;排氣管應加防火(星)罩,并宜設在車頭位置(易燃液體裝卸操作一般在車尾部及側部);儲槽內應有若干金屬板分隔,使罐體具有足夠的剛度,并能減少車輛行駛時液體不致劇烈晃動、摩擦而產(chǎn)生靜電;車輛的電氣點火系統(tǒng)應確保接觸良好和完善,防止電氣火花引起事故。
三、危險品運輸車輛應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志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做到專車專用。
四、運輸車輛應根據(jù)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防護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稍隈{駛室內或近旁懸掛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這些滅火器材和防護急救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滲漏、破損、變形或重量減輕、筒身搖動有聲響等,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以確保其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
五、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或限定夜間運輸。運送遇濕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設施。
六、運輸車輛的攔板應堅實、穩(wěn)固、可靠,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攔板高度。車廂底板應平整、密實、無縫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
七、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宜采用金屬車廂,以防摩擦、震動等引起事故。如必須采用時,應落實可靠的防護措施。
以上就是天津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具體管理要求。雖然8.12天津爆炸事件已經(jīng)過去兩周多,但是其帶給我們的慘痛教訓我們應該深深反思,危險品的存儲以及運輸都是我們應該關注的焦點。我們只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約束自己,才能避免此類悲劇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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