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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于1987年6月15日由國務院發(fā)布施行氯鲫,共6章24條诊乐。其目的是是為了保證核材料的安全與合法利用恳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核材料的安全與合法利用驳概,防止被盜、破壞旅薄、丟失辅髓、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安全少梁,促進核能事業(yè)的發(fā)展洛口,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管制的核材料是:
(一)鈾-235第焰,含鈾--235的材料和制品洞歼;
(二)鈾-233产贤,含鈾--233的材料和制品匣描;
(三)钚-239罕腿,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
(四)氚彭倡,含氚的材料和制品看群;
(五)鋰-6赴笨,含鋰--6的材料和制品涯锅;
(六)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忆键。
鈾礦石及其初級產品漱南,不屬于本條例管制范圍。己移交給軍隊的核制品的管制辦法由國防部門制定憋庙。
第三條 國家對核材料實行許可證制度笔喉。
第四條 核材料管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保證符合國家利益及法律的規(guī)定硝皂;
〕V俊(二)保證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安全;
』铩(三)保證國家對核材料的控制奄毡,在必要時國家可以征收所有核材料。
第五條 一切持有贝或、使用吼过、生產、儲存咪奖、運輸和處置第二條所列核材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遵守本條例盗忱。
第二章 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國家核安全局負責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監(jiān)督,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蛘浴(一)擬訂核材料管制法規(guī)售淡;
(二)監(jiān)督民用核材料管制法規(guī)的實施慷垮;
∫菊ⅰ(三)核準核材料許可證。
第七條 核工業(yè)部負責管理全國的核材料,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職是:
〔怠(一)負責實施全國核材料管制闲耿;
(二)負責審查皆舅、頒發(fā)核材料許可證减组;
(三)擬訂核材料管制規(guī)章制度特植;
《咦俊(四)負責全國核材料帳務系統(tǒng)的建立和檢查。
第八條 國防科學技術工業(yè)委員會負責涉及國防的核材料的安全監(jiān)督和核準核材料許可證逝惑。
注:以上黃體字部分不用看岂苏。
第三章 核材料管制辦法
第九條 持有核材料數量達到下列限額的單位必須申請核材料許可證;
〗砉怠(一)累計的調入量或生產量大于或等于0.01有效公斤的鈾限禀、含鈾材料和制品(以鈾的有效公斤量計);
〉话病(二)任何量的钚--239姥芥、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
』惚蕖(三)累計的調入量或生產量大于或等于3.7X1013貝可(1000居里)的氚凉唐、含氚材料和制品(以氚量計);
』艚尽(四)累計的調入量或生產量大于或等于1公斤的濃縮鋰熊榛、含濃縮鋰材料和制品(以鋰-6量計)。
累計調人或生產核材料數量小于上列限額者腕巡,可免予辦理許可證玄坦,但必須向核工業(yè)部辦理核材料登記手續(xù)。
對不致危害國家和人民群眾安全的少量的核材料制品可免予登記绘沉,其品種和數量限額由核工業(yè)部規(guī)定煎楣。
第十條 核材料許可證的申請程序是:
(一)核材料許可證的申請單位向核工業(yè)部提交許可證申請書以及申請單位的上級領導部門的審核批準文件车伞;
≡穸(二)核工業(yè)部審查并報國家核安全局或國防科學技術工業(yè)委員會核準;
」囟痢(三)核工業(yè)部頒發(fā)核材料許可證蝶映。
第十一條 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必須建立專職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核材料,嚴格交接手續(xù)够戒,建立帳目與報告制度擦斑,保證帳物相符。
許可證持有單位必須建立核材料衡算制度和分析測量系統(tǒng),應用批準的分析測量方法和標準才昔,達到規(guī)定的衡算誤差要求谓蹂,保持核材料收支平衡。
第十二條 許可證持有單位應當在當地公安部門的指導下峰礁,對生產漠恰、使用、貯存和處置核材料的場所鞠洪,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wèi)制度蹲自,采用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嚴防盜竊破壞乏唤,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颗介。
第十三條 運輸核材料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核材料托運單位負責與有關部門制定運輸保衛(wèi)方案竹祷,落實保衛(wèi)措施。運輸部門羊苟、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塑陵,確保核材料運輸途中安全。
第十條 核材料持有單位必須切實做好核材料及其有關文件蜡励、資料的安全保密工作令花。凡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凉倚,要按照國家保密規(guī)定兼都,準確劃定密級,制定嚴格的保密制度稽寒,防止失密扮碧、泄密和竊密。
對接觸核材料及其秘密的人員杏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慎王。
第十五條 發(fā)明核材料被盜、破壞嚼般、丟失偿股、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的事件,當事單位必須立即追查原因棱硝、追回核材料堤麻,并迅速報告其上級領導部門、核工業(yè)部着届、國防科學技術工業(yè)委員會和國家核安全局紧甫。對核材料被盜、破壞、丟失等事件土叠,必須迅速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支捍。
第四章 許可證持有單位及其上級領導部門的責任
第十六條 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的責任是;
」共恰(一)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guī)抗稿;
(二)對所持有的核材料負全面安全責任歪榕,直至核材料安全責任合法轉移為止基公;
(三)接受管理和監(jiān)督宋欺。
第十七條 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的上級領導部門應當給所屬持有單位以必要的支持和督促檢查轰豆,并承擔領導責任。
第五章 獎勵和處罰
第十八條 對核材料管制工作做出顯著成績單位齿诞、個人酸休,由國家核安全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yè)委員會或核工業(yè)部給予表揚和獎勵祷杈。
第十九條 凡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斑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家核安全局可依其情節(jié)輕重但汞,給予警告宿刮、限期改進、罰款和吊銷許可證的處罰私蕾,但吊銷許可證的處罰需經核工業(yè)部同意僵缺。
(一)未經批準或違章從事核材料生產踩叭、使用磕潮、貯存和處置的;
》姹纭(二)不按照規(guī)定報告或謊報有關事實和資料的诚悍;
(三)拒絕監(jiān)督檢查的筐知;
∶Α(四)不按照規(guī)定管理,造成事故的符固。
第二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族江,可在接到處罰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拓肉,對吊銷許可證的決定應當立即執(zhí)行站号。對處罰決定不履行又不起訴的用缔,由國家核安全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對于不服從核材料管制尔减、違反規(guī)章制度赠粘,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缓艳,或者盜竊校摩、搶劫、破壞本條例管制的核材料阶淘,構成犯罪的衙吩,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溪窒;
±と(一)“濃縮鋰”--指鋰-6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大于天然鋰的;
〕喊觥(二)“鈾的有效公斤”--指鈾(包括加濃鈾摹芙、天然鈾、食化鈾)按如下方法計算的有效公斤宛瞄;
「『獭1、對于鈾--235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不小于1%的鈾坛悉,以公斤為單位的鈾的實際量乘以鈾--235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的平方伐厌。
〕谐瘛2琴市、對于鈾--235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小于1%,大于0.5%的鈾伸危,以公斤為單位的鈾的實際重量乘以0.0001殊馋。
3欺邻、對于鈾--235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不大于0.5%的鈾嗤舀,以公斤為單位的鈾的實際重量乘以0.00005。
¢俚帧4工杀、對于鈾--233,其有效公斤算方法與鈾--235相同甲脚。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解釋估裁;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國家核安全局會同國防科學技術工業(yè)委員會、核工業(yè)部制定帽拘。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吠谐。